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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设千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 上传时间:2012-01-04 9:37:42 浏览次数:4812
  • 南海网2012-01-03

     

        《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解读

      
        2011年12月29日,海口出台了《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海口市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意见》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涉及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的诸多方面,在把握海口市委对海口文化产业现状与发展的战略判断基础上,针对性较强。《意见》主要体现在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土地政策、市场准入、人才政策等五个方面。

     

        百万元奖新引进文化企业

     

        《意见》第一条就提出,从2012年起,海口市级财政设立基数为1000万元的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至2015年每年递增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同比增长幅度。

     

        对举办大型文化活动的行业协会有关组织可给予适当奖励。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新引进的创意策划、演艺娱乐、影视制作、出版发行、新媒体等领域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经海口市政府评审通过,自企业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按上述领域当年营业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成功上市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规模10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一次性给予企业高管层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此外,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著名文化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的,在土地供应、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支持或补贴。

     

        文化产业领域向外资开放

     

        《意见》第十二条提出,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培育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企业,并实行国有文化企业、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

     

        《意见》第十三条提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纳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意见》第十四、十五条的主要内容是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采用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

     

        《意见》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是人才政策,主要内容是通过户籍、住房、所得税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吸引高层次文化产业人才落户海口。

     

        《意见》提出,可以采用高薪聘用、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人才。将文化产业高级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安居工程住房保障计划。鼓励和支持民俗(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以师承关系学习民俗(传统)技艺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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