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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之困
  • 上传时间:2015-11-17 9:49:55 浏览次数:5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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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16日 09:20    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记者 王瑜
     
     原标题:当前文化创意产业亟须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构筑全新原创生产平台,形成互联网思维下成熟的商业模式和生态价值链
     
                        【关注】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之困
     
       
     
      10月23日,在第十届文博会扬州分会场上,以扬州剪纸艺术为主题的文化创意产品吸引了观众的关注。CFP供图
     
      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明确要求“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据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教授测算:未来五年,中国文化产业要成为国家战略性支柱产业,其增长比例至少每年要达到15%以上。而业内普遍共识是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当前在网络化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的趋势下,互联网已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生产和消费的重要平台。未来,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亟待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实现两者有机相“+”之后的全新转型和“双赢”。
     
      原创匮乏与知识产权保护堪忧
     
      未来中国文化产业尤其是文化创意产业增长空间和发展潜力巨大。文化部部长雒树刚新近用这一连串数字对这一趋势做了注解:2010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1万亿元,占GDP2.75%。2014年,这一增加值达2.39万亿元,比2013年增长12.1%,比同期GDP增速高出3.9个百分点,占到GDP3.76%,有7省市文化产业占GDP5%以上。电影、数字出版、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以30%以上速度增长。
     
      然而,核心原创内容的匮乏已成为阻碍文化创意产业向互联网纵深发展的主要障碍。
     
      伦敦经济院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全球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内容中,来自中国的原创内容仅占2.5%左右,西方发达国家原创内容占总体80%以上。
     
      调查发现,与原创匮乏伴随的是,互联网创意文化产业在原创产品和内容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形势严峻。文学、音乐、影视等主要文化创意产品版权遭盗版和抄袭等侵权问题频发,保护缺位和监管薄弱问题凸显。
     
      2014年6月,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因侵权为主的非法经营被罚2.6亿元,创下国内有史以来处置网络版权侵权的最大罚单。同期,新闻APP软件“今日头条”因复制传统媒体内容引发版权纠纷,被国家版权局认定存在构成侵犯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急令整改。之后,“人人影视”和射手网等网站因侵犯影视作品和字幕作品著作权被关闭。此前还有土豆网擅播“舌尖上的中国”侵权案、百度涉盗链盗播侵权案等等。
     
      调查结果显示,日益频发且逐渐升级的网络盗版侵权问题正在阻碍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向纵深推进。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条件下,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存在创作成本高和投入大,但复制成本低且操作易等特点,这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极易受到侵权伤害的产业。若知识产权未获及时有效保护,创意主体合法权益很难保障。若创意主体缺少收益,很难有原创动力。这将直接遏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牛家儒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是灵感和创意。当创意被盗版抄袭,原创主体和企业可能瞬间被扼杀。因此不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文化产业很难发展壮大。
     
      缺乏全新商业模式和产业价值链
     
      调查发现,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原创匮乏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脆弱的背后,是缺乏成熟稳定的商业模式和产业生态价值链。这其中的首要原因是缺乏互联网思维和生态融合思路。不少文化创意产业在进入互联网之后,仍然沿袭将产业简单与互联网相加的传统思维。一些传统企业只是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传播渠道和营销方式,并未真正从核心生产、传播和互动、反馈等全产业链条上贯穿互联网思维。同时对于互联网的“平台”作用和生态模式认识不够深刻。
     
      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文化创意产业过分强调自身“文人气息”,贬低互联网过浓的商业氛围,在融合发展中反而束缚了手脚,造成企业无法做大,更难形成大规模产业。不少传统文化创意产业小规模生产方式和操作理念很难与互联网平台下海量用户需求融合形成全新商业价值观和发展理念。
     
      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陈智明等学者认为,互联网产业主要以大企业形态出现,而文化创意产业多是小企业结合体;互联网产业轻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小规模,而文化创意产业看不惯互联网产业的“夸浮”行径。如何让两者相兼相容,这是当前双方应努力攻克的难题。
     
      这些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是:文化创意产业如何与互联网模式深度融合建立全新发展模式。事实上,当前不少创意产业主体和企业并未深入理解互联网生态和模式,尚未形成符合自身产业定位的商业模式和价值链条。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传统文化产业企事业单位转型需要建立“互联网思维”,需要改变对原有业态的认识,在新业态中寻找新的商业模式,这都是传统文化产业或传统媒体所面临的挑战。
     
      复星文化产业集团董事、总经理钱中华认为,“互联网不仅颠覆了经济,也颠覆了文化产业,形成了新的文化产业生态链,文化产业要根据自身的情况不断提升,并在这个新的生态链中找准自己的位置。”
     
      创新+融合重构“内容为王”
     
      此外,原创内容生产仍然是互联网创意产业的核心动力,未来应从文化创意产业与互联网融合角度去推动原创内容的生产,同时注重结合互联网平台的传播优势和规律,实现优势互补。
     
      这其中产业融合发展是基础先决条件。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会议指出,依靠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新型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是新常态下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内容,也可催生新业态、带动就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之后,文化与科技融合引发的创新模式——众创空间出现并被广泛推广。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发布,中国进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引领的发展新阶段。互联网平台则为以文化创意为重心的“双创”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陈少峰认为,传统文化产业必须找到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能满足互联网提出的要求;只有围绕互联网海量内容需求或高超的专业水平这两个角度做,才有可能成功。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文化创意产业应从属于互联网“平台”之下。因为文化创意本身属于内容生产者和供应者,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创造者,更应为互联网产业发展注入原创动力。未来,文化创意产业应在有效融合互联网全新平台基础上,重新回归“内容为王”。
     
      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晓明认为,“众创”模式的出现使得“内容为王”走向“平台为王”,出现了平台弱化内容生产的趋势,现在需要重新强调“内容为王”,至少应该实现内容为王和平台为王的统一。
     
      上海市创意产业协会会长厉无畏称,原创才是互联网创意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支撑,没有优质内容,终究无法吸引优质客户。在他看来,未来应更注重原创内容生产,建立从内容创意创作源头到播放终端的全产业链,加快促进文化内容原创企业与新型互联网企业等不同产业跨界融合与合作发展,走“内容为王+渠道制胜”的双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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