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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服务业的支柱性产业
  • 上传时间:2015-09-28 9:41:42 浏览次数:4842
  • 2015年09月21日 16:56    来源: 中国经济网综合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消息,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海南省将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全省服务业的支柱性产业,着力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业、建筑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的深度融合。

     

     

    >>>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国经济网“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库”

     

      《方案》提出的七大重点任务,分别是: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工业对接;加快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融合;推动文化建设对国际旅游岛人居环境的提升;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挖掘休闲农业和热带特色农业发展潜力;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等。

     

      以下为《方案》全文。

     

      海南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 2015-2020年)


      文化建设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基础和灵魂。近年来,我省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迅速,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6年的19亿元到2014年超过100亿元,增长了4倍以上。然而,文化产业特别是创意设计类产业基础薄弱、与相关产业融合不足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与中央的要求、群众的需求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存在较大的差距。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文化软实力对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支持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知识产权保护利用和创新型人力资源开发为核心,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强化创新驱动,优化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质量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其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二)基本原则。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统筹各类资源,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广告服务等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根据不同市县实际、不同产业特点,鼓励先行先试,发挥特色优势,促进多样化、差异化发展。

     

      市场主导,创新驱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协同,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扶持引导,实施支持企业创新政策,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内容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发展,促进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满足新需求。

     

      文化传承,科技支撑。依托已有文化资源,丰富创意和设计内涵,拓展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途径,促进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加强科技与文化的结合,促进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创造具有海南地域特色的现代新产品,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先导作用进一步强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加深,各相关产业文化内涵进一步丰富;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品牌。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明显提高,相关产业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明显提高;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全省服务业的支柱性产业,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重点任务

     

      在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基础上,着力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业、建筑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等的深度融合。

     

      (一)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鼓励根据我省文化特色推出原创文化产品和服务,利用好省歌舞团、省民族歌舞团、省琼剧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省文联等机构的现有资源,鼓励跨界资源整合,促进跨区域合作,推动原创作品孵化。充分利用媒体和新媒体营销手段,延伸原创演艺作品产业链,增加演艺运营附加值,将本土原创作品产业化、品牌化发展。

     

      不断创新网络文化业态和服务模式,推动传统互联网文化企业转型,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互联网文化企业,繁荣文学、艺术、影视、音乐创作与传播,规范网络文化的知识产权等管理。鼓励举办大型全国性展会、国际品牌海南展会、海南品牌展会、大型国际性会议,开展专业展览服务。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衍生产品的产业化开发和对外文化贸易。加强舞美设计、舞台布景创意和舞台技术装备创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文联。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支持建设文化体育服务集聚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在集聚区建设中坚持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相结合,促进艺术衍生产品、艺术授权产品的开发生产,加快具有本土特色的工艺美术产品、传统手工艺品与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高展陈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等)

     

      (二)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对接。加强我省汽车、医药、食品加工、旅游工艺品加工等工业和消费品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强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引进一批大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以及高技术研发机构,引导企业在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逐步做大做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多媒体研发应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研发设计企业和知名品牌。支持消费类产品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推动海南特色资源、特色文化与现代创意设计理念融合,形成自主品牌。加强创意设计产业信息与相关专业行业网站和在线交易平台的交互对接。培育和发展创意设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三)加快文化产业与信息产业融合。鼓励图书、文物和文化遗产、美术作品等文化资源数字化,建立专门数据库。推动舞美、音乐、影视、出版发行、印刷等文化内容生产的数字化转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发展基于移动终端的数字技术传播,发展互联网新媒体,打造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综合性网站和特色网站。鼓励印刷业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变。(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

     

      鼓励原创动漫作品尤其是反映海南特色的动漫作品的设计、制作、传播、出版,鼓励原创网络游戏的研发、出版、运营。支持少数民族动漫产业发展。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推进数字电视终端制造业和数字家庭产业与内容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加强通讯设备制造、网络运营、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单位间的互动合作。推动产品设计制造与内容服务、应用商店模式整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海南国际创意港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工具,加快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支持骨干企业开展云计算平台等信息服务业态,推动动漫游戏与虚拟仿真技术在设计、制造等产业领域中的集成应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四)推动文化建设对国际旅游岛人居环境的提升。完善建筑、园林、城市设计、城乡规划等设计方案竞选制度,重视对文化内涵的审查。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集约、生态环保、传承创新的理念,引入省外高水平规划和设计团队、推动省内设计单位与省外高水平设计单位合作,完善我省建筑规划设计相关技术标准,切实提高我省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园林设计和装饰设计的水平,优化功能,提升特色文化品位。

     

      加强对抢救性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在编制完成保护规划的基础上,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制定并落实好古建筑和文物定期维护和修缮的长效机制。加强城市建筑设计和景观风貌规划,突出我省热带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提高园林绿化、城市公共艺术的设计质量,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形象鲜明的特色文化城市。

     

      把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培育村镇建筑设计市场。选择交通区位、产业基础、历史文化积淀等条件较好的地区,集中力量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内涵深厚、建筑魅力独特、优势产业支撑、配套设施完善、老百姓得实惠的特色风情小镇、民族特色村庄,打造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美丽乡村,成为各具特色的旅游名片。

     

      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推进技术传承创新,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因地制宜融入具有我省特色的文化元素,加快相关建筑标准规范的更新或修订。鼓励装饰设计创新,引领装饰产品和材料升级。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民宗委等)

     

      (五)提升旅游发展文化内涵。提升我省主要旅游景区的文化内涵和创意品位,用文化增添旅游景区的特色魅力,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有步骤地推进南海文化旅游开发。加强对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鼓励进行深入挖掘和保护性开发。深入挖掘、保护和传承琼崖革命、黎苗风情、长寿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和文化自然遗产地资源,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特色文化旅游、民俗和民间文化艺术旅游、生态文化旅游精品。鼓励专业公司对黎锦、贝艺、椰雕等特色资源的创意开发,打造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市场。支持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鼓励发展积极健康的琼菜餐饮、特色旅游餐饮和主题酒店。

     

      以重点项目建设为龙头,支持开发康体、养生、运动、娱乐、体验等多样化、综合性旅游休闲产品,建设一批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打造便捷、舒适、健康的休闲空间,提升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服务设计的人性化、科学化水平,满足广大群众个性化旅游需求。

     

      加快智慧旅游发展,促进旅游与互联网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责任单位:省旅游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等)

     

      (六)挖掘休闲农业和热带特色农业发展潜力。结合我省地域文化特色,强化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因地制宜,在保护好自然环境资源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园。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不断丰富农业产品、农事景观、环保包装、乡土文化等创意和设计,提升海南特色农产品品牌的文化内涵,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展楼宇农业、阳台农艺,进一步拓展休闲农业发展空间。(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等)

     

      完善海南农博网,构建海南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电子商务,提升海南精品农业。推进特色农产品文化宣传交流。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与检测体系,扶持地理标志产品,加强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和推介绿色环保产品和原产地标记。(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旅游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七)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积极培育体育健身市场,引导大众体育消费。丰富传统节庆活动内容。引入社会资本,精心打造具有海南特色的文化体育节庆、赛事品牌,策划打造影响力大、参与度高的精品赛事,开发、引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活动和体育赛事,推动体育竞赛表演业发展。积极发展体育经纪代理、培训及信息咨询服务,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大力推广大众体育健身休闲服务。加强体育产品品牌建设,鼓励体育产品创新,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型体育彩票等体育衍生品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推动与体育赛事相关版权的开发与保护,进一步放宽国内赛事转播权的市场竞争范围,探索建立与体育赛事相关的版权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海口海关等)

     

      三、有关支持政策 

     

      (一)增强创新动力。修订《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和《海南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制定《海南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交易等制度和专项资金支持等激励机制,重点支持我省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示范企业和中小微创新型企业。指导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加强专利、商标、作品等各类知识产权基础信息的资源整合,扩大信息资源共享范围,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推动知识产权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健全便捷高效的专利、商标注册审查体系和软件著作权快速登记通道。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雷霆”行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口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等)

     

      (二)打造人才高地。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设计领域创新创业型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创造条件吸引优秀人才和知名研发机构来我省创业、立业。积极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引进海内外创意设计领域的高端和专门人才,打造一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鼓励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各类创意和设计人才的创作活动等进行奖励和资助。规范和鼓励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竞赛、成果展示交易活动。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院所转制企业、职业院校、普通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创办企业的股权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定工作,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科学管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外事侨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工商局等)

     

      鼓励我省高等院校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一批符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积极支持我省职业学院建设黎锦、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专业点。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民宗委、省外事侨务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工商局等)

     

      (三)壮大企业主体。积极培育和认定文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具备知识产权、品牌等优势的骨干企业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小微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挖掘、保护和发展传统、民俗技艺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宗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鼓励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股份制改造,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投资我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采用负面清单等方式放宽民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和经营的限制,允许其参与网络出版、对外出版,允许其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和文艺院团改制。(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委、省财政厅等)

     

      积极利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走出去”,扩大产品和服务出口,开展服务外包,通过海外并购、联合经营、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推进文化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海口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等)

     

      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力,鼓励行业组织、中介组织和企业参与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支持自主标准国际化。积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等)

     

      (四)培育市场需求。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提供方式,加大政府对创意和设计产品服务的采购力度;适当补贴居民的文化创意设计产品和服务消费。(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鼓励企业应用各类设计技术和设计成果,开展设计服务外包,扩大设计服务市场。鼓励电子商务平台针对创意和设计提供专项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和创业人才拓展市场。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文化创意设计市场,规范交易秩序,提升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

     

      在商贸流通业改造升级中,运用创意和设计促进购物中心、主题商城、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等发展。鼓励生活服务企业在店面装饰、产品陈列、商品包装和市场营销上突出创意和设计,并注重节能环保。在海口、三亚等城市中心商业空间,加强文化元素对商业营销平台的推介与植入,在品牌商业集聚区域融入美术展览、演艺、非遗展示、群文活动等文化元素。加强主要街区的大屏幕、街灯、旗杆广告、橱窗等公共区域的文化创意布置。利用现有商业街、大专院校和剧院影院周边夜市,建设若干城市创意艺术街区,让更多市民购买到优质低价的原创艺术品,为民间艺术人才提供艺术原创展示交易平台。依托海口等地现有文物艺术品交易市场和门店,定期举行不同主题的艺术集市,为专业收藏者和艺术爱好者提供更具专业性的交易平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五)引导集约发展。做大做强以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南国际创意港、海南省动漫产业基地、三亚创意产业园、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为主的产业集聚区,加大招商引资,做好配套服务,提高园区产出效益。鼓励各市县和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升级改造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利用历史文化保护街区、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转型建设文化产业集聚区,优先纳入城市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鼓励企业进一步打造成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对成功改造的市县、企业给予奖励。对在我省设立企业总部的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孵化器建设,提升科技条件、技术转让、专业咨询、投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完善创业孵化功能。鼓励条件成熟的中小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组建集团。建立区域协调机制与合作平台,加强产业集群内部的有机联系。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升产业整体素质。(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六)强化财税支持。加大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和细化受扶持企业、项目的筛选标准。各有关部门在申报中央、安排省财政预算内投资以及各类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升级、企业技术改造、知识产权专项、科研专项、文化科技融合、中小企业扶持等专项资金时,适当加大设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园区、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经省级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入住文化产业园区的小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房租补贴。探索对处于创业孵化期的小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或财政补贴。落实“营改增”有关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产品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探索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所得税返还机制。(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

     

      (七)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文化创意设计服务项目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和保险品种,优先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尤其是小微创业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保险等服务。建立健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大力开展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建立我省民营资本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型文化保险产品开发力度,探索设立专业文化产业保险组织机构。政府引导,推动设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

     

      加强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骨干企业的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的支持和辅导,为中小企业搭建“新三板”服务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及境外资本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融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完善我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银行卡刷卡和互联网支付消费环境,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等)

     

      (八)优化发展环境。评估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走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偿出让规定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科技厅等)

     

      对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建成三年内给予行政规费减免。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限于国家和省级收费目录内项目,有幅度规定的按下限收取。广告领域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范围严格限定在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清理其它不合理收费。在工商业用电已同价的基础上,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委、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等)

     

      各市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有关工作机制,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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