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9月01日 15: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查显友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中产生巨大作用。然而,伴随着文化产业的迅速崛起,全国各地在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哄而上、盲目性开发、破坏性建设、粗放式发展等不良现象。《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我国首次针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出台的专项政策,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引导文化产业差异化发展意义重大。
首次界定特色文化产业内涵和外延
《意见》首次从官方层面界定了特色文化产业的内涵,即“特色文化产业是指依托各地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形态。”这个含义是从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基础、手段和目标三个方面进行界定的,基础是独特的文化资源,手段是创意、科技和市场化,目标是提供具有区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此外,在《意见》的重点任务部分,根据我国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产业化的主要领域,进一步明确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业态,包括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特色文化产业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为各地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以解决当前主要问题为目标导向
《意见》针对性强,“干货”很多,针对当前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基础薄弱、市场化程度不高、知名品牌较少、高端创意和管理人才不足等问题,分别提出了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解决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基础薄弱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效益显著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格局,特色文化产业产值明显增加”的发展目标,并针对各行业的主要问题,分别提出了发展的主要任务,如针对工艺品业“创新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促进特色文化元素、传统工艺技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时代元素相结合”;针对演艺娱乐业“脱离市场需求”的问题,提出了“创作文化内涵丰富、适应市场需求的地域和民族特色演艺精品”等。
为解决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培育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的发展目标,并在发展任务中提出,要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包含骨干企业、合作社、协作体、产业联盟、小微企业、创业个人的文化市场体系;要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完善特色文化产品营销体系,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形式,鼓励“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发展,提升各类交易平台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
为解决知名品牌较少的问题,《意见》提出“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产品和品牌”的发展目标,并在发展任务中提出,培育特色文化品牌,支持各地实施“一地(县、镇、村)一品”战略,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重点发挥民间手工艺人、工艺美术大师和文化名人的重要作用,建立特色文化品牌认证和发布机制,完善传统工艺、技艺的认定保护机制。
为解决高端创意和管理人才不足的问题,《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提出强化人才支撑:以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端文化创意、经营管理人才为重点,加大对特色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扶持;探索与知名培训机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共同培养机制;通过资金补助、师资支持等多种形式,支持各地开展特色文化产业人才培训;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促进人才培养和传统技艺传承。
为解决地方各自为战、存在区域和行业壁垒的问题,《意见》提出“建立布局合理、链条完整的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形成若干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带”的发展目标,并在发展任务中提出,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加强对地缘相近、文脉相承区域的统筹协调,鼓励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发挥现有区域合作框架作用,建立和完善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机制。
“宏观-中观-微观”各层面统筹兼顾
《意见》内容全面,涉及到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方方面面,同时又突出了发展重点,做到了“宏观-中观-微观”兼顾,以及全面发展和重点突出相结合。
《意见》的主要任务部分,从宏观层面提出“发展重点领域”和“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中观层面提出“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和“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围观层面提出“健全各类特色文化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和“促进特色文化产品交易”。从宏观到围观,层层递进和细化,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任务体系。
另外,从单个任务来说,又很好的做到了全面发展和重点突出相结合。如主要任务中的“发展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带”,在阐述加强经济带的整体规划建设、促进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协同发展之后,又提出了“丝绸之路经济带”、“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南水北调工程文化旅游产业带”三个重点经济带的建设。“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阐述了整体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又提出对投入力度大、工作成效明显的示范区予以重点扶持。
和中央相关的政策文件紧密结合
《意见》和中央最近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紧密结合,很好的响应了中央在产业融合发展、城镇化建设、加强对外文化贸易、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等的战略部署。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意见》提出了“创意引领,跨界融合”的发展原则,“加强创意设计,打破行业和地区壁垒,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加快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在发展任务中,提出要“引导特色文化产业与建筑、园林、农业、体育、餐饮、服装、生活日用品等领域融合发展,培育新的产品类型和新兴业态”。
为响应中央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意见》提出要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将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明确城市文化定位和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把特色文化产业项目与城市景观风貌、功能布局紧密融合,形成地域特色,避免千城一面。建设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示范乡镇、特色文化街区、特色文化乡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的要求,《意见》提出支持拓展境外市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营销渠道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文化市场动态和国际文化产业政策信息。支持特色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文化活动,鼓励在境外开展项目推介、产品展销、投资合作,扶持特色文化精品进入国际市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意见》提出要扶持各类小微特色文化企业和创业个人,支持个体创作者、工作室等特色文化产业主体发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水平”的要求,《意见》提出建设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推动特色文化产业有序集聚,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集群,并通过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全国范围内特色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